在执行
监视居住阶段,辩护律师有权与被指控犯有罪行的嫌犯或被告进行接洽。监视居住是一种典型的
刑罚强制措施,依据中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辩护律师须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律师所在的律所开具的正式证明以及
当事人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或由司法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方可申请与正在接受监视居住的嫌疑人和被告见面。针对此类申请,看守所应当尽快予以安排会面事宜,会面时间最迟不得超出48个小时。尽管如此,在开展会面时,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条例行事。倘若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在事件调查期间,辩护律师若欲与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会面,则必须事先获得
侦查机关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