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活动中可能出现的
违约行为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首先是
逾期交房违约现象,具体表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所约定的交房日期,准时向
购房者交付房产;其次是房屋质量违约问题,主要指在交房时所交付的房产存在着土建结构性的质量缺陷或者对日常居住起到了重大干扰的质量瑕疵;然后是商品房面积误差违约,也就是房子实际面积比起约定好的面积产生了偏差,且这个偏差超出了可容忍的误差范围内;再次则是规划设计变更违约,这表明没有经过购房者的明确同意下,房地产开发商私自更改了整个社区或单套房屋的规划、设计方案等等;接着是
产权证办理违约,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在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向购房者颁发产权证书;最后是配套设施违约,这种现象表现在开发商当初所提供的关于社区绿化、
停车位以及物业服务等方面的承诺并未完全兑现。对于以上这些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
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并且进行
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