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讲,
购房之后请求退还首付款即构成了违约。然而,针对这一问题,需要进行详尽的分析与判断:如果所签订的
购房合同中对
退房以及款项退还做出了明确规定,并且这些条件均得以满足,那么我们可以认为此种情况并不构成违约。例如,假如开发商出现了严重的违约行为,诸如房屋的质量严重不达标、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等,在这样的情况下,购房者要求退还首付款便不应当被视为违约。但是,若仅仅是由于购房者自身改变意愿而不再购买该物业,那么这种情形往往会被认定为违约。在此类情况下,可能要求依照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来承担
违约责任,比如说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而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往往会在合同中作出清晰的规定。另外,还应考虑到,倘若由于双方都无法预见或控制的原因,如政策调整而使得购房者丧失了购房资质等,导致
商品房销售合同最终未能订立的话,这种情况下要求退还首付款是不应该被判定为违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