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于
财产保全的结果持有异议,您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救济:首先,您有权发起请求复议程序。若您收到
裁定书后的第五天之内,认为该裁定结果不公正,则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书,且仅有这一次的申请机会。其次,您也可以申请提供
保证以解除
保全措施。当被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的
担保时,法院将依法裁定解除先前的保全措施。最后,若在
诉讼过程中发现保全措施存在错误,导致被申请人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被申请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
赔偿要求。请注意,复议程序并不暂停裁定的执行,除非有关机构决定延迟或暂停。此外,申请复议需要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
递交书面申请,并详细阐述你的理由和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