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会详尽地规定了交货日期。若开发商未能按照上述合同所确定的日期交货,便被视为承担了
违约责任。具体来说,
违约行为开始的时间节点便是合同中所约定的交货日期后一日凌晨零点。然而,此处我们必须明确,若出现诸如
不可抗力等法律准予免除责任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货,那么开发商无需对其违约行为负责。此外,判定是否有违约行为发生时,还需充分考虑到合同中对于
逾期交货的详细说明和规定,比如关于逾期交货的许可期限等方面的条款。假如超过该期限仍旧没有交货的话,毫无疑问将构成违约,买受方有权根据
合同条款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请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违约金、
解除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