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
入职不足一个月且尚未签署
劳动合同时遭解雇的事宜,其是否具有补偿请求权,取决于诸多复杂因素。如果贵司能够充分举证,证实您在
试用期内经证明无法满足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从而决定将您辞退,那么通常情况下,贵司将无需承担任何额外的补偿责任。然而,贵司必须具备明确的招聘标准以及能够证明您未能达到这些标准的有力
证据。反之,如果贵司以缺乏合理依据为由将您辞退,这便可能构成了非法
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向法院提出经济
赔偿的
诉讼请求。尽管您与贵司并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实际上,您已经与贵司建立起了实质性的
劳动关系。因此,您应当特别关注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确实存在以及贵司解雇理由不合法的相关证据,例如工作证件、
工资发放记录、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软件中的对话记录等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