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
被执行人配偶的私人存款是否能够作为
强制执行的对象,主要取决于其是否与被执行人均属同一民事
法律关系中的双方
当事人。具体来说,我们需要进一步对这部分存款进行区分,确定它是否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同时还需明确
债务是否为夫妻二人所共有。假如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其配偶的私人存款便可被视为可供执行的财产,用以
清偿债务。而当被执行人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时,执行过程便变得更为复杂。首先,必须区分为
夫妻共同财产和被执行人的
个人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的那部分权益,我们可以依法予以强制执行。然而,对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部分,通常不宜直接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实践经验中,此类判断往往较为复杂,我们须综合考虑银行账户资金的取得时间、债务本身的性质、以及夫妻双方是否有预先约定等多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