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主要包含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
民法院这三大机构。在公安机关进行
侦查阶段时,取保候审主要取决于他们作出的判断;而至
审查起诉环节,则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此项决策;最终进入审判环节后,被交付到人民法院核准并作出裁定。在对待是否允许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权利时,相关机构需全面衡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事件的本质及
情节严重程度、实际预计
判刑情况、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多重因素。然而,所有取保候审事件的具体实施均受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取保候审作为一项较为严格的
刑事强制措施,被主张这项权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先得到执行机关的正式批示后才能离境出市、县地区,而且一旦有关个人住址、职业雇佣、联系方式有任何变动,都应当在翌日的24小时之内及时上报给相应的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