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而言,对于已进行备案的预售
房屋买卖合同,其并不绝对地被认定为无效。预售房合同的备案乃是行政机关对房地产市场实施监管的必要举措之一,以期实现房地产市场规范化发展。然而,判断合同真正有效性的关键因素在于它是否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充分有效要件。举例来说,假如存在一方采用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而签订了合同,从而对国家整体利益造成了损失;双方恶意勾结,从而导致国家、集体或第三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利用合法的形式去遮蔽其非法的目的;对社会
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违反了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条款等等现象,即便是已经完成了备案工作,合同仍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毫无疑问,倘若合同中的主体资格不合格,例如开发商尚未获取到预售许可证等情况时,合同亦很可能出现生效上的缺陷。综上所述,备案程序并非衡量预售房合同有无效力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