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居住权所引发的
纠纷,恰如其分地将其归类为
物权纠纷中的一种事件。鉴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独具匠心地引入了崭新的用
益物权类型——居住权。从更为深入的纠纷
类别视角来审视,我们可以观察到以下几种具体类型的纠纷:首先,由于居住权未经过合法登记而设立,从而引发的各种纷争;其次,由于居住权的权利范围及行使方式尚未明确界定,进而引发的各类矛盾冲突;再者,由于居住权的
存续期限及其消灭条件存在争议,从而导致的种种纠纷;最后,还包括由居住权人是否有权享受有关该房产的相关附属权益等等问题所引发的诸多纷争。在处理这些复杂多样的纠纷时,掌握并精确运用居住权的设立条件、权利与义务内容,以及相应的法律
法规便是化解矛盾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