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境内实施抢夺
犯罪行为时,判定是否符合"
数额巨大"的标准通常参考的是
涉案金额在三千元人民币或以上。然而,值得我们关注并强调的是,涉案金额并非是判断抢夺罪成立与否的唯一依据,抢夺行为所涉及的情节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同样会对罪犯的
定罪量刑产生重要影响。在实践中,如果抢夺的对象是
公共财产或
私人财产,并且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视为符合抢窃罪"数额巨大"的条件:曾经因为
抢劫、抢夺或者大规模抢劫活动而受到过
刑事处罚的
累犯;一年内曾经接受过行政机关对于抢夺或者哄抢行为的
处罚;在同一年度内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抢夺行为的惯犯;利用车辆进行抢夺
犯罪的嫌疑人;组织和控制
未成年人参与抢夺
犯罪活动的群体;抢夺特殊人群如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和
丧失劳动能力者的合法财物的不法分子;在
医疗机构中抢夺病人或其亲属财物的罪犯;抢夺在自然灾害区、事故发生地区、社会安全事件发生期间以及事件所在地等地区的动产的
违法人员;造成他人身体受到
轻伤乃至精神失常等严
重伤害后果的恶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