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一房两卖”问题,能否要求对方给予双倍返还,实质上取决于多种特定因素。首先,需要明确,当两份有关房屋买卖的合同皆具有合法性,并且售卖方已经把房屋转移登记至其中一位买主名下时,未能获得该
房屋所有权的买家有权请求终止交易合同、退还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其利息,同时还可以要求售卖方
赔偿其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并且可以进一步请求售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
赔偿责任。然而,倘若售卖方在出售房屋过程中故意隐瞒了
一房多卖的事实,或者存在其他类似于
欺诈行为,那么在此种状况下,买受人提出的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诉求,往往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然而,如果售卖方并不是有意为之,而是由于其他客观环境(如
不可抗力)引起的一房两卖现象,有可能在法律上无法要求他双倍返还,但买受人仍有权利主张退回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
赔偿损失等赔偿事项。总而言之,涉及到“一房两卖”问题的法律责任相对较为错综复杂,必须结合相关具体事件情节和充分
证据进行判断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