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依法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临时
羁押措施时,律师通常有权利进行会见。但是,会见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羁押场所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该向羁押场所提供他们的律师执业证书、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以及
授权委托书或者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然而,如果涉及到国家安全、重大恐怖活动等特定事件,可能需要得到
侦查机关的许可后方可进行会见。然而,无论何种情形,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有权利获得律师的法律协助,这是确保他们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关键环节。总的来说,临时羁押并不意味着必然剥夺律师的会见权,是否能够进行会见还应依据事件的性质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