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尚未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便签署预售协议的行为往往被视作无效。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只有当商品住宅楼在进行销售前已经获取到正式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预售活动。如果在未获得此项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已签署
购房协议,从法理上而言无疑是对国家法律强行性规定的违背。然而,若在
提出诉讼之前,房屋开发商成功地获取到了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协议将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关于此类
无效合同的
法律效力,
处理方式为:凡因该合同获取的财产,须全部退还给协议签署方;假如无法偿还或不具备实际偿还的必要性,则应当以资产价值作为标准进行折算补偿。同时,若其中存在过错方,需独自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赔偿责任;倘若双方均为过错方,则需根据各自在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角色大小,共同分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