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取保候审期间,一般情况下
当事人是可以进行通话的,但必须遵循相应的
法规及制度。然而,需要明确的是,
取保候审并非意指拥有绝对的行动自由权,被取保人在内务府律令的制约下须恪守规约,未经
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
自离开其居住的城市或地区;倘若更改了住所,
工作地点或者通讯联络方式,必须于二十四个小时内报告给执行机构知晓。在通话方面,倘若并未触及以上任何规定,正常情况下将不会受到限制。然而,对于涉嫌通过电话方式干扰事件调查、
诉讼以及审判等环节的当事人,如与其他涉案人员串通口供,威逼恐吓
证人等行为,需引起高度警觉。一旦当事人妨害司法公正,则有可能面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并再度
被拘留看管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