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讨论涉及到
追诉期限之内的"逃避侦查"这一概念时,我们特指的是
犯罪嫌疑人在明知自身行为已然
触犯法律的前提之下,蓄意采取种种隐蔽行踪、
销毁证据、假扮他人等手段,进而逃避
刑事侦查部门针对其
犯罪行动展开的深入调查。在此过程中,必须特别强调指出,所谓的"逃避侦查"应具备主动性特征,并且需保持连续性。例如,若犯罪嫌疑人在变换联系方式或变更居住地址后并未向相关侦查机构进行报告与备案,那么当这种状况致使侦查部门无法顺利展开各项侦查行动时,就可以确认为该嫌疑人为逃避侦查而故意为之。然而,如果仅仅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的这类常规变动,且嫌疑人没有刻意阻挠侦查工作的进行,那么通常情况下,我们并不将之视为逃避侦查的行为。总而言之,对于是否构成逃避侦查,我们需要结合具体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所掌握的
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