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工伤争议的法律程序所耗费的时间因多方原因而有所差异。通常而言,倘若涉及到劳动仲裁的程序,从
仲裁机构正式接受仲裁请求的那一刻开始算起,整个程序应该在45天之内完成;然而,若因案情过于复杂以至于必须延迟处理的话,这种权限的延期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日。若是对于相关的仲裁裁决持有异议从而决定提
起诉讼,那么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一审普通程序限定为6个月内进行审理并结案,当然在此基础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请求和批准可以再将此期限延长6个月;而
简易程序则要求在3个月内审结。至于
二审程序,同样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其
审理期限一般应在3个月内完成。然而,实际的审理时间还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事件的复杂程度、
证据的搜集状况、
当事人之间的合作态度以及法院的工作负荷等等。有时候,可能还会涉及到鉴定、调解等额外的程序,这些都可能导致审理时间的进一步延长。因此,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绝对准确且统一的结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