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任
辩护律师,与
刑事被告会面的过程中,须携载以下各项资料:首先,
律师职业证书乃证明辩护律师法定身份及其执业资格之关键性证件;其次,辩护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务必出具相关证明,证实辩护律师作为
代理人的地位与所确立的委托关系;再者,委托人亦即涉嫌
罪名的被告或其
法定监护人、
直系亲属必须签署书面
授权委托书;除此之外,辩护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也有责任开具指定会面的介绍信以及若涉及法律援助事件时,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公函以证明该事件的性质以及辩护律师在援助事件中的职责范围。最后,还需依照案发所在地看守所的具体操作要求,准备和提交其他相关的材料。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不同地区的看守所有着各自不尽相同的规章制度,因此当辩护律师需要前往会见之前,预先了解并掌握相关规定尤为必要。这些都是辩护律师在与刑事被告会面前所需准备的基本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