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被捕之后的侦查
羁押期通常不可超过两个月。然而,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羁押期满仍无法确结的事件,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期限。若存在以下情况,则
羁押期限届满后仍无法
侦查终结,需经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方可延长至两个月:(1)地处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事件;(2)重大
犯罪团伙事件;(3)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事件;以及(4)
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事件。若
涉嫌犯罪的
犯罪嫌疑人大有可能被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按照上述规定延长了羁押期限,但仍然无法侦查终结的,须经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方可再次延长两个月。侦查工作结束后,将立即移送检察机关
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