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追诉时效的时间点究竟应当如何确定这个问题,通常是参照
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进行计算。然而,若该犯罪行为存有持续或连续呈现的现象,则应以其终结之时作为起始来算了。而这一准则的法律依据是明确且明晰的,具体实行则参照了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八十九条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时效的年限是按照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法定最高
刑罚份额来决定的。举例来说,其中对于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罪行,追诉时效设定为五年;对于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的有期徒刑,追诉实效设定为十年;若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追诉时效设定为十五年;若罪犯最终被判处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那么追诉时效便会设定为二十年。若二十年后,
司法机关依然认为对
行为人起诉并
追究责任更为必要,那么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如此设定追诉时效,既可以达到维护法律尊严的目的,又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
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