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中,
拘留通知书无须
家属亲笔签字便可视为生效文书。拘留通知书系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向被
羁押人员的家属陈述相关事宜之重要法律文件,其有效性并不依赖于家属的签名确认。公安机关在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做出拘留决定之后,务必依照法定时限通知家属,此举旨在确保被拘禁者及其家属能够全面知悉相关事务。即使家属拒绝签署拘留通知书,亦不会对拘留的执行以及函件的
法律效力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然而,家属的签名往往被视作函件送达过程中的一种确认手段,对公安机关是否已经实际履行了送达义务具有一定的证明作用。若家属未能在拘留通知书上签收确认,公安机关仍有可能采取其它合法方式完成送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