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过程中,
当事人所提交的
伪造证据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常见情况:首先是对于
书证的伪造,例如篡改合同、借据以及其他书面材料;其次是对
物证的篡改,具体来说就是对相关物品的特性、数量等方面进行人为变动以改变其证明效力;再者是虚构
证人证言,即指使他人制造伪证或者冒充
证人提供不真实的言辞;另外,还存在对鉴定意见的伪造,也就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或炮制不准确的鉴定报告;最后是视听资料的
变造,这就是说,对录音、录像等原始记录进行剪辑、拼接,以达到误导事实的目的。当事人提供
虚假证据的行为无疑严重干扰了
民事诉讼程序的稳定运行,一经查实,将会面临到相应的法律惩处,如罚款、
拘留直至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