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之通知传达给
律师之际,通常采用下列数种手段:首先是书面通知方式,公安机构、检察部门或者审判法庭会通过正式且严谨的法律文书形式,向律所发出取保候审决定的通告,并通过邮递或直接派员送达至律师所在的执业场所;其次为电话通知方式,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关可能会直接拨打律师的联系电话,向其通报取保候审的决策,并详细解释相关事项;最后是电子送达方式,在符合法律
法规以及
办案流程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现代化的电子通信手段进行通知的传送。作为律师,应始终保持通讯渠道的畅通无阻,以便能及时接收到关于取保候审的各类通知。此外,律师还有权主动向办案机关咨询事件的最新进展及相关通知的发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