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律师与潜在的罪犯或已经被定罪的被告进行会面时,通常需先向公安部门或者负责
拘押犯罪嫌疑人的
拘留所提交申请,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
法规及程序规范。一般而言,律师在侦查环节与正处于拘押状态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见面,公安部门应依据案情的具体状况以及实际需求,在连续的48小时之内给出是否准许会见的决定。而当事件涉及到国家机密时,则须经由
侦查机关的批准方能进行。至于
审查起诉和审判环节的会见手续,相对于
侦查阶段会略显简便,往往只需向看守所
递交申请便可。然而,由于地域和事件性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体的实践操作也可能存在微妙的差别。总的说来,
律师会见是否需要获得公安局的许可,将由事件所处的阶段以及相关的具体情况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