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房地产市场
法规体系中,对于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性问题颇为关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规定,如果开发商未能成功申领到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擅自签署的此类合同,那么依法应当被视为
无效合同。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倘若开发商能够在事件
诉讼启动之前成功获得预售许可证,则该预售合同将会被认定为具有
法律效力。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其目标主要是为了保障广大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旨在防范各种潜在的交易风险。假如合同因为缺乏
预售证号而无法生效,那么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并且还能主张由于
合同无效所导致的其他损失
赔偿。然而,具体的法律责任与后果,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及其相关
证据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