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所占比例,通常需要由预约合同的各方合作伙伴共同磋商并达成共识,然而,这一比例必须要适中,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将会基于实际损失的客观事实,综合考虑到合同的执行情况、
当事人在违约行为中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方面因素,以此来评估违约金的合理性。若预约合同中所规定的违约金相较于造成的实际损失过于微不足道,那么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提高
违约金比例;反之,如若预约合同中所规定的违约金远远超出了造成的实际损失,那么权益受到损害的一方也有权利向法院提出
申诉,要求适量降低违约金比例。关于“过高”这一界限的判定,普遍观点认为当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即可称之为“高得过分”。但是,对于每个具体的合同事件来说,其具体状况还需要参照特定的合同
类别和商业交易的具体情景来进行分析。因此,在制定合同时,您应该认真权衡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损失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