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窝赃行为可能涉嫌成为
盗窃罪的
共犯身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若窝赃
行为人在盗窃活动开始之前即与罪犯进行了谋划和协商,并在此之后协助他们将
赃物进行销售处理,此时即可视为窝赃行为人以盗窃罪共犯论处。
共同犯罪的定义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具有共同的
犯罪故意,并且共同实施了
犯罪行为。因此,窝赃行为人若是在盗窃行为发生之初就已了解盗窃行动的计划、筹备等情节,或者在盗窃行为执行过程中对盗窃者提供了必要的帮助,即能符合共同
犯罪的构成要件。然而,若窝赃行为人在完全无从获知的情况下,收购、贩卖被盗财物的,则不能作为盗窃罪共犯论处,而应独立承担责任,构成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总体来说,判断窝赃行为是否属于盗窃罪共犯的标准主要取决于行为人与盗窃行为人间的事先商量和实际的参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