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
购房返佣合同的
纠纷通常依照如下规则判定其司法
管辖权归属:第一步,应当审查合同是否存在关于司法管辖权的特别约定。如双方
签署合同时已对
管辖法院做出明确的约定,并且该约定未触犯相关法律条文关于
级别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的限制性规定的话,那么我们就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来确定审理该事件的管辖法院已有。至于如无这方面的特殊约定时,按照一般的规则,此类纠纷将会交由被告方的住所所在地区或者是双方在
合同签订之时约定的义务履行地的人
民法院进行处理。关于
合同义务履行地,如果在合同中已经对此有明示约定的内容,那便以双方共识的履行地点作为该合同的实际履行地;倘若未曾作出任何书面约定或是约定过于含糊不清,或者争议的标的为给付性质的货币时,那么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将被视为
合同履行地;再者,当涉及到不动产的交付问题时,则应以不动产地作为合同履行地;此外,对于其余类型的标的物的交易行为,则应承认履行义务的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处理购房返佣
合同纠纷这类特殊事件时,需要依据个案事实与
诉讼证据来综合考虑并确定最终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