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
纠纷中,首要的事项是确立该项借款是否被用做了夫妻共同的生活所需、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基于夫妻二人的共同意愿所进行。如果答复并非如此,那么便可认为这是举债
责任人的单独
债务,对此毫不知情的另外一方并不需要承担偿还该笔款项的义务。然而,除非
债权人有足够的
证据来证实该笔债务实际上被用于了夫妻共同的生活所需等特殊情况,否则这种观点是不能被轻易推翻的。对于那些对此事有所疑惑的配偶一方来说,他们应该尽全力地去搜集并展示证据,通过这些证据表明其对该借款完全不知情并且该借款也没有被用于任何与共同生活有关的事宜上,例如家庭的收支状况、日常的消费习惯等等。此外,在
诉讼程序中,他们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主张该笔债务属于举债责任人的
个人债务。总的来说,具体的
责任认定需要结合借款的实际用途、相关的证据以及其他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考虑,最终的判决将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