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定法律规范中,对于
诈骗犯罪所得财产的界定,已经给出了明确且详细的标准。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倘若诈骗他人物品或
公共财产的价值达到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以及人民币500000元以上这三种情况,则应当分别被认定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以及“
数额特别巨大”。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
犯罪所得财产的认定,还需结合
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金额、
被害人实际遭受的
经济损失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与分析。若存在行为人多次实施诈骗行为或者针对多个受害者实施诈骗行为的情况,那么其所获得的诈骗财产数额便应当予以累计计算。另外,对于诈骗物品的价值,通常会参照市场价格或者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后得出相应的结论。若是涉及到货币类的诈骗,则可以直接以实际获取的金额作为认定标准。总而言之,诈骗犯罪所得财产的界定,是一项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复杂因素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具体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来进行准确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