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
传唤措施通常出现在
侦查阶段。当公安机关启动对
犯罪嫌疑人的传唤时,需向其展示具有特定效力的
传唤证以及
办案人员的
身份证明文件,同时应详细准确地解释传唤行为的起因及相关律令依据。对于任意一次传唤行动所持续的时间长度,根据法定要求,不得超过12个小时,若涉嫌严重的罪行且需要进一步采取
拘留或是
逮捕等强制性措施的话,其持续时间则不得超过24个小时。另外,在涉及到治安事件的情况下,进行完传唤之后应有及时有效的调查询问,原则上这一过程不会超过8个小时,如果情形较为复杂,并且基于现行
法规有可能适用
行政拘留处罚的话,那么此次询问过程的时间也不能超过24个小时。然而,关于实际的通知时间并无明显的法律条文加以明确规定,因此通常情况下会尽速通知被传唤者,目的是为了确保事件能够得到有效的侦破或者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