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若未加盖公章,仅由双方签署,其效力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判定。通常来说,在合同签署之时,自
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即告生效。然而,若其中一方已履行了
主要责任及义务,且另一方予以接受并承认,则该合同亦同样可认为具备法定效力。在预售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倘若签字方能提供充足、确凿的
证据来证明
合同条款的达成,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满足其他所有法律所规定的生效条件,那么即便合同未加盖公章,仍有可能被视为具有
法律效力。然而,若合同明确规定必须同时签署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那么仅有签字而无盖章的合同便可能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后才能得出准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