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期限问题,其实并没有固定不变的准则。
刑事拘留期间是否适宜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主要将根据案情进行详细评估和判断。通常来说,如果公安机关对已
被拘留的人员认为有必要采取
逮捕措施时,必须要在
拘留期结束前的三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的请求。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到四天不等。而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犯而言,其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但是,只要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或者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受到威胁等等,那么在
侦查阶段均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