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收取
购房定金并未签订认购书,并不意味着
定金合同必定无效。实际上,
定金这一
担保手段的效力并非始终依赖于书面认购书这种单一形式。如果能够提供足够的补充
证据,例如双方的聊天对话记录、款项流转信息备注以及
证人口头陈述等,这些都足以证明二者之间存在着一致同意接收定金以确保
房屋买卖合同顺利签署的意愿,那么该定金合同便通常被视为具有
法律效力。然而,倘若缺乏任何可以证明定金性质及其实际用途的证据,一旦出现争议,主张定金权益的一方可能会面临无法充分举证的困境,从而导致其诉求难以获得法院或
仲裁机构的支持。因此,为了尽可能地规避潜在的
纠纷,我们强烈建议采用
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定金的各项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