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被
批捕之日起直至法庭审理的具体时限并无明确之规定。通常来讲,在被
逮捕之后,警方进行的调查期限不可超越两个月;如案情复杂且侦查期期满仍未能结案者,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批准延长一个月的期限;若出现特殊情况,则需另行延长。待整个调查工作结束以后,相关事件将移交至检察院作进一步审查与
起诉。检察院对提起
诉讼的事件,应在一个月内做出裁决;若涉及重大或复杂的事件,则可适当延长十五天。检察院决定起诉后,事件将转交至法院,由法院依据事件实际情况来确定开庭日期。然而,若事件需要进行
补充侦查等程序,那么其所需时间将会相应地延长。总的来说,从被逮捕到法庭审理的时间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精确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