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满足法定程序及条件这一前提之下,律师有权与监狱中的被监禁者进行接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所明定,律师在与被监禁罪犯进行接触时,须严格遵循狱政管理的相关要求,并备齐如律师执业证照、律所证明文件以及授权信或法律援助公共函件等必备资料。监狱则应依照相关规定,合理安排
律师会见事宜。然而,若存在可能危及其自身安全性、破坏监管之秩序或者涉及到国家机密等特殊情况之时,监狱则可能需要临时停止实施这些安排。总的来说,在通常情况下,律师的会见权利是能够得到充分保障的,从而确保被监禁者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同时也能
保证法律程序的公平公正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