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民间借贷纠纷的
诉讼程序中,
证言的获取确实显得至关重要。其中,首要的是找到可以直接证明
借贷关系存在的有效书面
证据,例如
借款合同或是
借条等。然而,如果这些看似必要的书面文件没有被保存下来,那么诸如银行转账记录、对方收到资金后出具的收据等等能够反映
出资金具体去向的依据亦同样可以作为我们论证借贷关系存在的有利证据。再次强调,如果有其他人能够为此事提供确凿无疑的证词,无论他是
见证人还是相关人员,只要他的证词能够证明此项借款的实际情况,那他们的证言都将具有相当大的证明效力。除此之外,双方之间可能存在过的通信沟通,比如通过短信交流而产生的文字信息,或者是通过微信平台进行聊天所留下的记录,这些都有机会成为缔约借款事实的有力证据。在此需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手中握有关于此次借款事件的录音材料,只要这些材料来源正当且内容清晰易懂,那么它们同样可以为您在法庭上的陈述和主张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请务必记住,所有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且具备合法性,同时还必须和
诉讼中所涉及的问题有着密切的关联性。最重要的一点是,所有具有
法律效力的证据都应该在规定的
举证期限内向法庭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