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情况:首先是附带有严重危害性的追逐竞驶行为。这意味着驾驶员在道路上以极高的速度和超标的速度
驾驶机动车辆,随意地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且突然地进行并线操作,以及在极短的距离内进入其他车辆前方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行为。其次是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这里所指的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
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每百毫升的驾驶行为。第三种情况是涉及到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如果严重超过了额定的乘客承载量,或者严重超出了规定的最高时速,也会被视为危险驾驶罪的一部分。最后一种情况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
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对于上述所有情况,只要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就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