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省福州市,关于
盗窃罪的数额规定如下:
盗窃公有或者私有财物,其价值达到人民币3000元或以上者,属于“
数额较大”的范畴;盗窃公有或者私有财物,其价值达到人民币60000元或以上者,属于“
数额巨大”的范畴;盗窃公有或者私有财物,其价值达到人民币300000元或以上者,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在对盗窃数额进行认定时,将充分考虑被盗财物的市场价值、折旧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盗窃次数多少、是否进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是否携带
凶器进行盗窃以及是否采取
扒窃手段,只要涉及到上述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在实际事件处理过程中,除了盗窃数额外,还会结合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
认罪悔罪态度等多种情节,以确定最终应受的
刑事处罚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