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后是否办理释放手续的决定,通常须经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的有关领导签署同意才能生效。在移送公安机关进行
立案侦查期间,有权签字盖章的乃是公安机关的
主要责任人;而若是
递交至检察院以供审理和
提起公诉阶段的审批程序中,监督机构负责人便成了负责签名的角色;当事件进入法院审判环节时,便是法院的主要负责人行使这一权力。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尽管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但这并不代表着事件已经尘埃落定。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县城,同时,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也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汇报等等。倘若有任何
违规行为,取保候审的资格很有可能会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