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况下,借用他人之名义购
买房产并不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
行为人出于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通过非合法手段,将原本由其代为管理或保护的他人财物、
遗忘物或者被掩埋的物品据为己有,并且
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以上,但是仍然拒绝归还给权利所有人的一种
违法行为。借名购买房产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法律问题,牵扯到诸多因素,例如
购房合同的条款、
物权的归属等等。如果
当事人之间存在明确的
借名购房协议,而且借用人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的
购房款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那么这通常会被视为一起普通的
民事纠纷事件。然而,如果借用人故意违反协议规定,企图将房产据为己有,并且其行为严重程度达到了相关
犯罪的构成要件,才有可能被认定为
刑事犯罪。然而,这样的事件相对较少,大多数的借名
购房纠纷都是通过民事法律程序来解决的,比如确定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要求对方
履行合同义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