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
犯罪金额往往采取累积计算的方式。依据
中国法律体系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那些多次进行
盗窃且未曾受到过
处罚的行为,其
盗窃金额应当予以累计计算。这种累计计算的方法旨在对犯罪者的盗窃行为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全面而精确的评估。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不同时间段、不同地点以及不同受害者等因素,我们需要进行细致的区分。举例来看,比如
犯罪嫌疑人在同一个地点,在连续性的一段时间内向同一位受害者实施盗窃,这就应当把所有盗窃行为所涉及的金额进行累计;但是,若其间存在较长的时间间隔,或是发生在不同的地方,甚至受害者都不相同,那么具体是否要进行累计就要视具体情况来判定了。总而言之,是否应该进行累计以及如何操作的问题,都必须结合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由中国国家司法机关依规作出最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