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拘禁的期间内,涉嫌
违法者享有与律师会面的合法权益,此乃由我国现行法律予以明确保障的基本人权之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自
当事人首次遭受侦查机构进行问询或被迫采取
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便拥有了指派
辩护人的法定权利;然而在调查阶段,他们仅能委任律师作为其辩护方代表。辩护律师须携带律师执业证书、所属律师事务所以及委托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共函件,以此向
羁押中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申请会见,而看守所则应立即予以批准并安排会面,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的时限。会见律师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它能够帮助他们深入理解自己所享有的各项权利,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未来可能面临的
诉讼程序预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