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单凭口供并不能让被告判罪。对于
猥亵行为的裁决,需要综合众多因素所构成的
证据链条来进行判断。尽管口供作为证据之一具有其重要性所在,然而根据法律规定,仅凭这一证据无法对事件做出盖棺定论。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到其他相关的证据,例如受害者的陈述、目击
证人的证词、实
物证据、书面证据、音像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等。如果仅仅只有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却缺乏其他证据的相互佐证,那么就无法排除合理的怀疑,从而使得认定
犯罪事实变得困难重重。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证据的真实性与充分性,并且严格遵守“
疑罪从无”的原则,以此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同时也
保证了司法程序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