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债务纠纷诉讼的开庭次数,并没有固定且明确的法定限制,而是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和决定,如案子的繁杂程度、
证据的充足与否以及双方争辩的激烈程度等等。通常来说,较为简易的债务纠纷,如果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或许只需要经过一次开庭就能得以全面审理并做出结论。然而,若遇到事件复杂,比如存在
债务金额的争议,债务形成缘由不清、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时,很有可能需要进行多轮开庭。在审理进程当中,倘若某一方
当事人提出补充提交证据、进行
司法鉴定或是出现了其他亟待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同样可能产生多次开庭。总而言之,开庭的次数并非是随意设定的,而是将确保事件能得到公正、全方位的审理,从而达到最终的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