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认购协议
纠纷的法律规定中,明确将
诉讼时效设定为自
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受到了侵害以及责任方开始计算的三年之内。对于商品房认购协议纠纷事件,如涉案问题涉及到违约等方面必要的追诉要求,应在法定有效
诉讼期内提出并予以支持。不过,在此过程中值得我们加以重视的是存在诸如诉讼时效被"中断"或是遇有"中止"之情形时,诉讼时效期限有可能需要进行再次的确认或暂缓继续计算。举例而言,如果权益持有者向承担责任的一方公然提出了
赔偿要求,或者被要求赔偿的一方主动承诺会如实履行相关义务,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被视为是诉讼时效被"中断"了。反之,若遇有诸如自然灾害等人力难以抗拒的客观因素而导致其无法行使
求偿权时,这是可能引
起诉讼时效在当时阶段暂时被"中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