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诸如用人单位通过
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们常常能看到“N+2”的
赔偿协议条款出现其中。其中,字母“N”的数字含义是指
劳动者在当前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年限长度,而每满一年的时间就需要按照一个
月工资的固定标准向对应的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鉴于
违法行为,或者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境下做出解除决定,但并未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劳动者本人的话,那么这个所谓的“N+2”赔偿方案便有可能浮出水面。比如,当某个劳动者完全没有犯错时,用人单位却出尔反尔,擅自进行了协议的解除,并且没有预先告知劳动者,那就极有可能面临“N+2”形式的赔偿要求。然而,具体是否真的适合采用此种形式的赔偿,又该如何精确地进行计算呢?这当然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衡量与评估,包括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其
工资收入水平,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原因等多个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