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言之,我国现行法对于契约
违约金所设定的比例上限并未作出明确的明文规定。然而,契约违约金之具体数额的确定,则需根据双方协商后的结果来定夺,且必须遵循公正和平等的
基本原则。假设协议中的
违约金标准过低,其无法完全补偿守约一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时,守约方可向相关司法机关或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适度增加违约金的金额。反之,倘若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所造成的实际损害,违约方亦可通过适当的途径,请求裁减违约金之数额。判断违约金是否合理的依据,往往需要综合考虑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实际
经济损失、契约的执行状况以及
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大小等多方面因素。总而言之,契约违约金的设立,其根本宗旨在于确保契约的公平性,同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