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之下,房地产开发单位若提前要求业主
退房,将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这主要取决于您与房地产开发单位所签署的
购房合同中所规定的具体条款。假如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
履行期限,那么当履行期限尚未届满之时,房地产开发单位却提出退房请求,无疑是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约定,您有权向房地产开发单位索取
赔偿,包括退还已支付的房款、支付
违约金以及赔偿因退房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等等。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居住使用、或者房地产开发单位在经过催告之后,仍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等,此时房地产开发单位提前退房或许并不构成违约。具体情况仍需结合购房合同以及相关的
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判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