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理解中,当
劳务合同时限已经届满,并且此时雇主选择保持原有的
劳动合同设定的条件或者进一步提升这些条件来进行续约,然而若
劳动者对此并不赞同并拒绝接受
续签,那么雇主便无须为其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
赔偿。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下,雇主仍然坚持不愿意续签或者选择以降低原有劳动合同设定的条件来进行续签,从而导致了整个劳动合同的彻底终结,那么雇主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关于经济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则应按照劳动者在该公司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以此类推。对于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时间,将被视为一整年;而对于不足六个月的时间,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至于“
月工资”这一概念,它特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结的那一刻之前的最近12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工资数额。